黨章黨規(guī)
組織生活會制度
作者::admin 發(fā)布時間:2020-01-10 瀏覽:5228次
1、黨員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年不少于兩次。每個黨員要自覺地參加組織生活會,,黨委,、黨支部委員要參加雙重生活會。
2,、每次召開前由支委會研究,確定合適主題,確保組織生活會科學(xué)化,、規(guī)范化、民主化,。會議主要任務(wù)是匯報思想,、工作情況等,,相互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。會議主題要相對集中,,有針對性地解決幾個問題,。
3、生活會召開的時間和議題事先通報全體黨員作好準備,,并在召開前10天報上級黨委,。
4、黨組織書記是生活會的召集主持人,,并要在生活會上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,,引導(dǎo)大家暢所欲言。
5,、生活會要認真做好記錄,,對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,要認真制定整改措施,,切實加以解決,。在生活會召開后的15日內(nèi),按要求將會議情況報告上級黨委,。
6,、全體黨員必須參加組織生活會,無故不參加者,,取消年內(nèi)評優(yōu)資格,。